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01浏览次数: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

制定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法学博士学术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2025

适用学生类型: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一、学科内涵

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旨在研究中共党史党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其教育教学的实践和规律,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史党建进行整体性和一体化研究的一级学科。它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哲学一级学科所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所属的政治经济学、政治学一级学科所属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等一起,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中共党史党建学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现实需求,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政建言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任务,同时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学理支撑和人才支持。

中共党史党建学建设和发展,要遵循学科建设规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规律;注重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研究,加强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以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为基础,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研究为根本,注重党史党建两大部分之间内在联系的研究,加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一些研究方向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努力提高学科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学科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恢复建校之初,办学历史较长、起点较高,是学校学术积累深厚、优势特色鲜明的学科。湘潭大学1974年复校后,即设有政治系和政治专业。1978年,中共党史专业招收本科班。1984年,招收中共党史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批中共党史博士学位点。2006年,中共党史专业获批国家二类特色专业。2011年,在中共党史学科基础上获批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中共党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4年,获批中共党史党建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本学科设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与中央党史研究室联合共建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文物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的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湖南省首批社科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建设有一支由国家级人才领衔、教学科研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设有中共党史党建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务工作理论与实践等4个二级学科。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结合《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规定的博士生课程学习、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详情见《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

第三部分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坚持守正创新,崇尚科学精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进行过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具备一定的学术潜力;熟悉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进行学理阐释,以学习、研究、传承中共党史党建学为己任,为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学理和人才支撑,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

2.学术道德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大历史观,坚持正确党史观;坚定正确的理论立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恪守学术规范,秉持学术良知,遵纪守法,潜心研究,严禁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严禁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注释,坚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问题和行为的发生。

二、基本知识

掌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掌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掌握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基本规律和所形成理论成果的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掌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和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掌握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历程;掌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理论与实践问题;掌握本一级学科相关的基本研究方法。

博士生可根据所在学科,在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上有所侧重。

三、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阅读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经典著作当作一种学习习惯和精神追求。具有良好学术视野与理论思维,善于把握与分析理论前沿、实践前沿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真实而丰富的第一手研究资料,及时了解并熟知本学科学术动态,深入进行学术思考;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能够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具体问题。

2.学术鉴别能力

对所研究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研究现状有一定深度的理论评价和价值判断力。在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研究中,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大历史观、正确党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能够对党史上的重要文献资料做出鉴别分析;能够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中外政党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与显著特征;提高历史思维能力,在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中审视部分问题与具体问题,坚持史论结合、坚持全面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对于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坚持原则基础上,能够深入研究并形成独到学术见解。

3.科学研究能力

具有良好知识结构与学术视野,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理论和实践问题;善于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善于观察思考、概括归纳、透过现象看本质,具有较强的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分析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和独立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在学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撰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学术创新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发展状况与最新研究动态,勇于并善于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能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进行创新性思考、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为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贡献;能够对党的历史上的重要人物、重要事件、重要会议等做出科学评价;能够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

5.学术交流能力

能在本学科国内国际学术平台上,在中共党史党建学各二级学科之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之间、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相关学科之间展开积极的学术交流,并在此过程中熟练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善于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善于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合作,注重在学术交流与合作中提高自身学术研究能力。

6.其他能力

具有较强的专业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力,良好语言表达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沟通能力、合作意识与协同攻关能力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且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进行学术交流。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学位论文使用学校指定系统进行检测。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为“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对“文字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不作具体要求。

1)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2)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30%之间(含30%),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3)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0%35%之间(含35%),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4)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5%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不合格。

学生若对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3日内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性审查复核申请表》向学院提出复核。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创新性成果,须在其攻读本学位期间获得,且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导师为一作,研究生为二作的,视同一作;共同一作只认可排名第一者)。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专著的创新成果以见刊(正式出版)为准。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按期/延期申请学位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公开发表CSSCI学术论文1篇(会议综述和书评除外);

2.在北大核心(与CSSCI重合的除外)或CSSCI扩展版上共发表学术论文2篇(会议综述和书评除外);

3.独著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并出版,作者所在单位须为湘潭大学;

4.参加学术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并出版,作者所在单位须为湘潭大学,另在北大核心(与CSSCI重合的除外)或CSSCI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会议综述和书评除外)。

(在CSCDSSCISCI 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按学校社科处规定认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申请提前授予博士学位(提前期不超过1年),其创新性成果须在满足前款1.2.3.4.任意一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与学科相关的CSSCI刊论文,且该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不予认可。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选题应遵循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内在要求,处理好学术研究、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体现学科属性与专业研究特色。选题必须围绕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与主要研究方向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注重史论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既体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又体现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中某些观点的系统论证与思想观点创新,以区别于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具有相对明确的学科边界,体现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的风格特色。

文献综述应体现出对该选题比较详尽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学术史梳理和状况分析,反映对已解决问题的程度和主要观点,不同观点的争鸣和理论阐释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已有的研究条件和所做的前期准备等。要从文献综述的撰写中确立问题意识和学术指向性,明确选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明确研究基本思路、拟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可能实现创新的论域或论点。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做到主题集中、鲜明;题目准确精练;结构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引用资料翔实、可靠。

基本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有力;文笔流畅,书写格式规范。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和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文本,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该有创意,其主要观点应有所创新,或论证与前人相比有所深化,或对实践问题有合理的对策建议,避免泛泛而谈“选题创新”或“填补空白”,或只谈“方法创新”而缺乏理论观点或学术论证上的新意。应避免低水平重复,反对粗制滥造,努力提升论文学术质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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