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制定单位: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
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术学位 |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
2025版 |
适用学生类型: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一、学科内涵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及其教育教学,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整体性和一体化研究的一级学科。它与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一级学科所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所属的政治经济学、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一起,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涵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等6个二级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需求,承担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任务,同时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供学理支撑和人才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和一体化研究,遵循学科建设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规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加强马克思主义各主要组成部分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的联系和融汇,努力提高学科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学科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3年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批为全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等级,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为A等级。
本学科设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与中央党史研究室联合共建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文物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的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湖南省首批社科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拥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校专业特色智库“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与学习服务中心”等高层次平台。
本学科建设有一支由国家级人才领衔,教学科研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设有4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规定的硕士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详情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学术道德等内容。
1.思想政治素养。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热爱祖国和人民,诚信守法;具有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探索精神、创新思维。
2.学术道德。树立正直诚信、严谨自律的良好学风,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3.学术素养。系统的理论知识储备;规范的学术研究能力;规范的学术表达能力;基本的学术交流能力。
二、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的深度理解;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脉络的清晰把握;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对相关基础人文社科知识的必要储备。
2.专业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核心专业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等方向,使学生在其深耕的细分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前沿的学术视野和独立研究特定理论或现实问题的能力。
3.工具性知识。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知识、文献检索与管理技能、学术写作与表达规范、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及外语应用能力等,为学生开展规范的科学研究提供必需的技术手段,提升研究效率和成果质量,使理论研究更具科学性、规范性、交流性和实践价值。
三、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学术研究的起点与持续发展的基础:信息检索能力、文献甄别能力、深度学习能力以及跨学科整合能力等。
2.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与实践落地的核心引擎:问题发现与凝练、研究设计能力、理论建构与应用能力、资料处理与分析能力、学术规范执行能力等。
3.实践能力。理论转化为行动的关键桥梁:教学实践能力、社会调研能力、政策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学术交流能力。学术写作能力理论转化为行动的关键桥梁:学术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跨语境对话能力、协同研究能力等。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学位论文使用学校指定系统进行检测。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为“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对“文字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不作具体要求。
(1)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2)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30%之间(含30%),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3)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0%—35%之间(含35%),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4)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5%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不合格。
学生若对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3日内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性审查复核申请表》向学院提出复核。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均无创新性成果要求。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论文形式要求:学位论文形式一般包括理论建构型研究、现实问题对策型研究、历史文献考据型研究、比较研究型研究、实践总结型研究五种类型。具体参照《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要求执行。
2.规范性要求:论文符合一般学术规范,无政治方向、研究伦理、专业伦理方面的问题。论文内容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摘要、导论、文献回顾、研究设计、研究发现、结论和讨论、实务建议、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论文目录层级清晰,准确完整;中外文摘要概括正文主要内容,文字精炼,翻译准确;论文关键词反映论文主题;行文、图表、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等符合通行学术规范。
3.质量要求:论文正文部分总字数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善于学习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理论指导下,对于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抽象,提出自己分析问题的研究设计。运用恰当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对问题进行细致研究,论证过程要合理,逻辑推理要严密,研究结论要经得起推敲。论文应体现出写作者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
七、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