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01浏览次数: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

制定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法学硕士学术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2025

适用学生类型: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中共党史党建学是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历史与现实为基础,考察和研究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进程、重大成就、基本经验和自身建设规律的一门科学。

一、学科内涵

中共党史党建学注重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及其自身建设研究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旨在研究中共党史党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其教育教学的实践和规律,其根本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研究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强调理论与实践、科学性与政治性、现实导向与历史思维的辩证统一,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树立大历史观,坚持正确党史观,研究阐释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努力提升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

中共党史党建学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现实需求,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政建言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任务,同时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提供学理支撑和人才支持。中共党史党建学建设和发展,要遵循学科建设规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规律;注重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研究,加强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以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为基础,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研究为根本,注重党史党建两大部分之间内在联系的研究,加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一些研究方向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努力提高学科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学科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恢复建校之初,办学历史较长、起点较高,是学校学术积累深厚、优势特色鲜明的学科。湘潭大学1974年复校后,即设有政治系和政治专业。1978年,中共党史专业招收本科班。1984年,招收中共党史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批中共党史博士学位点。2006年,中共党史专业获批国家二类特色专业。2011年,在中共党史学科基础上获批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中共党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4年,获批中共党史党建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本学科设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与原中央党史研究室(现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联合共建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文物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的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湖南省首批社科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建设有一支由国家级人才领衔、教学科研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设有中共党史党建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务工作理论与实践等4个二级学科。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结合《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规定的硕士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详情见《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1.学术素质

坚持守正创新,崇尚科学精神,对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兴趣;进行过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具备一定的学术潜力;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熟悉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有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功底与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学科研究的最新学术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善于在学术讨论中得到启发和提高认识。

2.学术道德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大历史观,坚持正确党史观;坚定正确的理论立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恪守学术规范,秉持学术良知,遵纪守法,潜心研究,严禁抄袭、剽窃、侵吞、改他人学术成果,严禁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注释,坚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问题和行为的发生。

二、基本知识

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了解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了解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基本规律和所形成理论成果的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和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了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历程;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理论与实践问题;掌握本一级学科相关的基本研究方法。

硕士生可根据所在学科,在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上有所侧重。

三、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熟悉中国共产党历史、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经典著作;坚持史论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而丰富的第一手研究资料;养成学术思考与理论观察的兴趣,掌握学术研究的科学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具有一定的知识结构与理论视野,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熟悉党史上的重要文献,学会观察思考与理论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术研究训练,注重提高自己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3.实践能力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术交流能力

积极参加相关学科学术交流活动,比较充分地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并在学术交流中提高学术能力。

5.其他能力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等。掌握一门外国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学位论文使用学校指定系统进行检测。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为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对文字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不作具体要求。

1)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2)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30%之间(含30%),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3)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0%35%之间(含35%),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了毕业论文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流程。

4)学位(毕业)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35%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不合格。

学生若对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3日内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性审查复核申请表》向学院提出复核。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均无创新性成果要求。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做到主题鲜明、问题聚焦;文章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引用资料翔实、可靠;基本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有力;文笔流畅,书写格式规范。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文本,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应该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力求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七、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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