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就业创业
促进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大力扶持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全员关心、全员参与、全员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特色、学科优势与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一)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体院领导、各系主任为成员,全面统筹、谋划、督导全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统筹调配各类资源。
(二)设立专项工作执行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创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为直接责任部门,成员涵盖就业创业干事、毕业班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学术导师、全体研究生导师。小组具体落实就业创业日常管理、服务帮扶、数据统计、活动组织等工作。
(三)建立常态化研判机制。坚持每月召开就业创业工作通报与专题研讨会,梳理工作进展、分析现存问题、研讨推进举措,动态调整工作方案,保障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管理
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分阶段明确毕业生去向落实目标,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教职工、班级、导师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刚性约束与目标管理。
(一)分阶段就业目标。6月中下旬毕业生首轮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0%;8月底二次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年终整体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5%。四类重点帮扶毕业生6月首轮去向落实率必须实现100%。
(二)班级考核要求。班主任为班级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创业观,推动班级学生充分就业、理性创业。所带班级年终就业率低于90%的,扣减相关岗位津贴,且三年内不予续聘班主任岗位。
(三)导师考核要求。研究生导师为所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第一责任人,需全程指导、帮扶学生就业与创业。按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分类统计初次就业率:硕士生导师所带学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0%,累计扣减0.5个招生指标(累计满1个指标后下一年度执行);硕士生导师当年招生2名及以上,所带学生就业率不足50%的,直接扣减1个招生指标。本科生导师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纳入年底业绩津贴考核评价体系。
(四)创业工作考核。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学生自主创业、组织学生参与创业赛事等工作,纳入全院教职工、导师、班主任日常考核范畴,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三、丰富工作举措,多维促进就业创业
(一)拓宽择业渠道,抓实求职实践工作。构建升学、公考、从教、基层、企业、创业六位一体多元发展体系。常态化组织学生参与党政机关、公办学校、基层服务、企业单位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将就业观摩、岗位见习、创业实践、创业走访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激励范围,引导学生主动求职、积极尝试创新创业。
(二)聚焦能力提升,夯实就业创业基础。依托马克思主义学科特色与专业优势,针对性开展公文写作、理论宣讲、课堂教学、公务面试等技能训练,强化学生核心就业能力。深化校地党建、校地合作,联动机关单位、中小学、社区、优质企业搭建实训平台,匹配公职、教育、基层、企业等岗位用人需求。同时开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创业实务培训,讲解创业政策、项目运营、工商注册、风险防控等知识,全面提升学生创业实操能力。
(三)精准分类帮扶,筑牢就业创业兜底防线。建立“四类人员”以及慢就业、就业困难、择业观望、创业意向、创业困难五类学生专项台账,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一对一思政谈心、职业规划疏导、创业答疑指导,缓解学生就业焦虑、破除求职畏难情绪;对有创业意愿但缺乏资金、经验、项目的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服务基层、自主奋斗的职业与创业理念。
(四)转变思想观念,引导多元发展方向。破除传统单一择业思维,大力倡导“先就业、再择业、敢创新、善创业”理念。积极引导学生报考选调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前往中西部地区、乡镇社区就业;拓展民办教育、企业党务、行政文职、文旅宣传等多元化就业渠道。同步做好考研学生复试、调剂全程帮扶,为创业学生解读各级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学生依托专业优势开展特色创业。
(五)整合优质资源,精准推送岗位与创业资源。建立毕业生分类简历库、创业项目库。依托校地合作单位、党政机关、中小学、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等合作资源,常态化收集招聘岗位,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举荐优秀人才。广泛整合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行业协会、校友企业等资源,为学生对接创业场地、启动资金、合作渠道、创业导师等优质资源。做到常态化联系友好企业、精准化对接潜力企业、程序化走访实力企业、精细化服务初创企业。
(六)落实全员育人,凝聚就业创业工作合力。将就业观、创业观教育全面融入课堂教学、课程思政、毕业设计、主题班会等各个教学育人环节。鼓励全院教职工、校友盘活行业资源,主动引荐就业岗位、邀请用人单位入校开展宣讲招聘;支持教师担任创业指导老师、推荐优质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合作平台。对就业创业帮扶成效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激励。
(七)打磨实战技能,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常态化开展简历优化、全真面试、试讲演练、公考复盘、创业路演、商业计划书撰写、创业模拟等专项培训与指导,精细化打磨学生求职、创业必备技能。邀请优秀校友、在职公职人员、一线教师、优秀创业者、资深创业导师分享实战经验,推送岗位与创业信息,实现就业数量、就业质量双提升,创业规模、创业质量共发展。
(八)强化榜样引领,提振就业创业信心。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宣讲本专业在公职招录、思政教育、基层治理、文化服务、红色文旅创业等领域的发展优势。定期开展优秀毕业生就业典型、优秀创业学子、优秀创业项目分享会,强化学生专业认同感,提振求职信心与创业热情。
(九)搭建互助平台,营造共同发展氛围。以专业、班级、寝室为单位组建就业互助小组、创业交流小组。组织顺利就业、成功上岸的学生分享备考、面试、政审经验;组织创业学生开展项目交流、经验研讨、模拟路演,通过同伴互助、集体演练,整体提升全体学生求职能力与创业水平。
四、完善激励机制,明确奖励认定规则
(一)奖励对象
在毕业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全院教职工(含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本科生导师)、毕业班级及优秀创业个人/团队。
(二)奖励标准
1.岗位引荐奖励。教职工主动对接资源建设就业基地,引荐岗位并促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或劳动合同的,按每成功签约1人发放500元奖励。
2.招聘会组织奖励。主动联系企业、用人单位参与校、院两级招聘会,每邀请1家单位到场奖励100元;若该单位与本院毕业生成功签约,额外按每人500元追加奖励。
3.班级就业奖励。本科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93%,给予该班班主任1000元奖励;毕业班级考研录取率位列全院第一且录取率达50%,给予班主任2000元奖励。
4.学工团队奖励。年终毕业班整体就业率达93%及以上,给予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团队相应奖励。
5.创业专项奖励:
(1)指导学生获批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教师,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2)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与参赛团队,参照学院赛事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毕业生在校期间成功落地自主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对项目负责人及帮扶教师给予专项奖励。
6.所有就业创业相关奖励金额不计入年底绩效折扣,足额发放。
(三)奖励认定与流程
1.认定依据。就业成果以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函、正式劳动合同等为准,就业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6月20日;创业成果以工商营业执照、孵化入驻协议、创业项目落地证明、赛事获奖证书等材料为准。奖励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表彰时间。每年12月左右统一开展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及奖励发放工作。奖励方案由就业创业工作小组拟定,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3.申报审核。个人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学院统计”模式,申报人需提交就业协议复印件、学生信息、就业/创业单位信息等佐证材料,相关材料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最终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集体奖励由领导小组直接审核评定。
4.违规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个人或集体,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已发放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工作要求,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坚守就业优先、创业赋能工作理念,健全“稳、促、帮、助、扶、定”一体化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执行每周进度通报、每月全面摸排制度,分类建立困难学生台账,落实院领导“分片包干”帮扶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力保障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稳步推动创新创业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联动工作体系。牢固树立“就业质量对标办学质量、就业层次对标学科水平、就业去向对标培养目标、创业成效对标育人成果”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本科生班主任督导制,构建“辅导员+学术导师专项指导、任课教师全员引导、校友资源全面助力”的多级联动格局。常态化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指导、督促与帮扶,打通信息、渠道、指导、资源共享壁垒。
(三)抓实政策落地,强化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导师(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常态化师生沟通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教职工日常考核。推动就业思政、创业思政与课程思政深度融合,强化实践育人,持续搭建就业实训、创业孵化平台,积极申报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学院专项划拨经费、提供场地,全力保障就业创业各项活动开展,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校友委员会重点工作。精准摸排学生求职、创业需求,动态研判就业创业形势,常态化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准确定位、明确方向,持续提升学院就业创业整体工作水平。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
(三)本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