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明确转出细则和转入选拔考核内容及具体工作实施等事项。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员:各系主任

书:本科生教务干事、辅导员

、工作原则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转专业申请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进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安全工程专业通过职高对口方式录取的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我院本科专业。


、转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转入我院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良好,具备基本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具有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参加原专业规定的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考试分数应达到425分及以上);

(4)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

2.申请转出我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院不以学业成绩优良作为唯一转出评价标准,而以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等作为充分理由综合衡量。

(2)对于转出学生,班主任首先要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给学生介绍准备转入专业的情况。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转专业。

(3)本院学生在学院内部转专业不受专业转出、转入指标条件限制。

(二)特殊条件

对于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章级别和质量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2.单独或者以团队第一负责人的身份参加申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3.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获得专利时间以专利授权通知书日期为准

4.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认可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9.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1.根据学校规定,我同意转入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指标数执行)。当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时,按照特殊条件优先、综合考核成绩优先原则审批

2.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原则上须降一年级学习。

五、工作流程

申请转入和转出的学生,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院工作安排或要求者,不予接收。

(一)申请转出工作流程

1.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同时申报两个拟转专业,需分别填写申请表;

2.学生导师签署意见;

3.班主任签署意见;

4.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学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5.学院召开转专业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审批同意转出学生材料,并通知学生领取相关材料;

6.同意转出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拟转入学院。

(二)申请转入工作流程

1.申请转入学生填写《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至我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3.按照具体通知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面试均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

5.我院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召开转专业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对学生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拟接收学生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对符合学院转入要求,但超出转入指标的,给出替补顺序(标注“替补1”“替补2”……);对不同意接收的学生签署“不接收”意见,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教务处;

6.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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