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放假期间全校停课,4月7日(星期二)按课表正常上课、上班。因停课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老师,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
二、各经济实体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